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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利在我国跑马圈地

1999-1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信息产业部52所”军转民”终于有了成果,开发的产品市场前景极好,一上市立刻火爆起来。所里上上下下庆幸这几年不愁没饭吃了。就在这个时候,一家外国公司把研究所送上了法庭,诉它侵害了自己的专利权,并且索要极高的赔偿。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在中国市场上,大屏幕纯平彩电供不应求。但是,当中国企业试图进一步开拓这种高清晰度彩电市场的时候,有人举起了大牌高声喊:“停!”这个禁行的牌子就是国外专利技术的堡垒。把激烈竞争的家电市场比作沙漠,我们明明发现了一块绿洲,但走近跟前才知道,早已有人设下围栏,称“若想从这儿过,留下买路钱”。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陈小筑日前在北京说:“从1996年以来,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90%是来自国外的专利,这些国外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在三星、菲力浦等几个大公司。”在计算机与自动化领域,我们与国外的专利申请量是1:4.25;通讯领域:1:14.6;有源器件:1:21.4。国外的专利已对我们的技术开发形成了技术壁垒。

专利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有效的动力,使得专利权人在市场上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美国RCA专利许可公司,是二战后由一群退伍海军成立的,他们拥有彩色电视机最关键的专利权,尽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因不敌日本商人而败北,但仅仅依靠专利许可费,直到今天依然能年获益数亿美元。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厦华彩电每台依然必须向该公司交纳不菲的专利提成费。这意味着,我国的电子信息技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的时候,一旦与上述90%的外国发明专利相遇,便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有一件事令人啼笑皆非:信息产业部曾经发文要求部属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法制意识。通知发到厂里,厂长一看标题,大笔一挥:转保卫科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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